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崇文信息公开专栏(http://zfxxgk.cwi.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光明23楼龙潭街道办事处;邮编:100061;电话010-67120375,电子邮箱:jdlt@163.com)。
一、概述
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依法行政,保障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政府管理意义重大。2009年,龙潭街道办事处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政策、政务信息。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体系。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街道成立了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街道纪工委、工委办公室、办事处办公室、监察科等相关业务科室为成员的龙潭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同时制定了《龙潭街道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明确各成员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承担日常的督促检查、协调工作。为使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街道在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了信息公开工作专干1人、兼职干部3人,负责信息公开材料收集、整理、上传等工作,并在办事处14个业务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的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切实做到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个人,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为使信息公开工作贯彻有力,我街道积极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加深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并对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业务熟练程度进行抽查,提高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规划,完善制度建设。为使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不紊开展,我街道研究制订了《龙潭街道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和《龙潭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规划安排。我街道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室责任制,在街道科以上干部会上统一部署,明确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形成了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良好工作局面,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证。2009年,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稳妥推进,我街道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信息公开审批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信息清理等工作制度,对公开信息的申请由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后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核;对准备予以公开的信息,由街道保密审查小组进行保密审查,对涉密信息进行清理。
(三)严格审核,确保及时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府办的相关要求,我街道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对信息全面梳理,坚持“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认真收集,严格审核制度,逐级上报,特别是本部门的工作动态信息,切实做到了及时编写更新。并组织专人对各种信息进行了严格的检验、疏理,加强对录入信息反复校对、逐级审核,真正做到了不遗漏信息,不缩减程序,不延迟公开,公开属性类别清晰、准确无误,信息内容权威有效。2009年我街道共审查上报信息178条,所公开信息均严格按照规范编制,纳入目录并及时更新公开。
(四)加强宣传,拓宽公开渠道。我街道严格按区相关要求及规范编写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按规定编写年度报告,并及时向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开查阅场所移送信息。加强便民措施的开展,在幸福北里17号楼后龙潭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方便群众随时查阅信息,并在龙潭社区服务网中开设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以多种形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统一部署,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我街道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加强信息公开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崇文信息网”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查阅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我单位2009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56%;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56%;业务动态类信息17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8.88%。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单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7条。(自《条例》施行至2008年12月31日,我单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109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单位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依申请公开”在线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可以在龙潭社区服务中心或到我单位办公室申请公开我单位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情况
我单位2009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实施准备工作已启动,该办法施行前,我单位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等服务。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 行政复议
2009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2009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三)举报
2009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09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尚存在以下不足:部分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加强。
2010年我单位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人员业务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日常的信息梳理和报审工作;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机制,促使各科室(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此项工作。
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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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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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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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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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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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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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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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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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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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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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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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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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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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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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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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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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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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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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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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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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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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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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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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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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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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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